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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保险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6]66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16]5]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6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险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6)。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政治中心(省政府旁)和新的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带,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金融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由成立于1986年具有全日制成教脱产本科办学层次的原“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于2003年改制而成,曾先后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优秀学校、文明高校称号,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训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5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有教授10名,副高职称教师58名,外籍教师8名;有博士、硕士共130人;“双师型”教师比例约为80%。

作为金融类院校,学院开办的专业涵盖了金融、保险、证券、会计等财经类方向,主要面向市场需求旺盛的基层管理技术岗位,较好地满足了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对基层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保险实习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

在30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与中国保险业一并发展,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复业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所培养的毕业生遍布中国所有的保险机构和部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有百余名毕业生现已成为金融保险公司总部及省级机构领导,上千名毕业生已成为地市级机构领导,数百名学生通过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渠道赴世界百强大学留学,其中还有部分留学生选择在国外继续深造获取了硕士研究生学历。

学院遵循高职院校办学规律,一直以来与行业有着密切的合作,每年须在院内为全国各保险金融机构培训3万余名高管、业务、技术类人员。校企合作的平台由此在学院自然形成,众多公司与学院联合开办了定岗、定向、订单班,直接接收我院毕业生就业。中国人寿电子商务公司长沙区域分公司及公司的1000余个电销坐席均设在学院内,因此有了“前校后企”式的实践教学环境条件及一站式就业通道。历年来学院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稳居前列,2010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继续开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并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学院联合举办学历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

成立保险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长:段鹏(院长)

常务副组长:袁斯晨(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罗安定(副院长)    肖举萍(副院长)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邓谷亮任办公室主任,祁海辉任秘书。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下设考务、招生录取、宣传、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措施:保险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6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条          2016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院)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招生科类

保险系

保险(核保核赔)

5

文、理、对口

保险(客服管理)

5

文、理、对口

保险(健康保险)

5

文、理、对口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

5

文、理、对口

保险(营销管理)

5

文、理、对口

保险(讲师组训)

5

文、理、对口

老年服务与管理

5

文、理、对口

金融系

金融管理

5

文、理、对口

投资与理财

5

文、理、对口

互联网金融

5

文、理、对口

管理系

会计(金融企业财务)

40

文、理、对口

会计(会计电算化)

10

文、理、对口

工商企业管理(团队管理)

90

文、理、对口

电子商务

5

文、理、对口

国际保险学院

国际商务

5

文、理、对口

  

 

200

 

第十一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321日起--45日止
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每生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

(一)文化知识考试

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卷面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类别命题和组考,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423

(二)综合素质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满分150 分。考核时间为423日。

已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直接作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无须再参加笔试;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和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有高中老师推荐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奖励的优先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份,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

第七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汽车南站过渡站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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