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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确保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院全称: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Changsha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3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湖南省电力公司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成立教授、名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考生的潜在专业素质测试。

第八条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6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60人,分3个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文、理科

高职专科

3

20

供用电技术

文、理科

高职专科

3

20

火电厂集控运行

文、理科

高职专科

3

20

以上分专业计划为初定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各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6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限招男生。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3月214月5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1-2所院校报考,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录取时将按报名系统上的考生选择的院校顺序处理。

第十五条 报名考试费:80元/人(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交费

第十六条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带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 考试科目:采取文化课+综合面试的模式,总分为500分

1. 文化课:分英语、语文、数学三科,合为一张试卷,满分为200分;语文、数学各占80,英语占4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 综合面试(300分)

综合面试分为素质面试和能力面试两部分,其中,素质面试200分,能力面试100分。

(1)素质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时事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关注等方面。满分为200分。

(2)能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学习相关能力,主要内容包括与电有关的基本常识,如电场、磁场、电流、生活用电等基本常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1. 4月17 上午:笔试9:0012:00;

下午:综合面试13:00开始。

2. 4月17日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来学院参加考试和综合面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均在我院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课与综合面试的成绩,严格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程序。(1)划定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3)确定录取名单后,我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其它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调整单独招生以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特困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同时,学院可协助贫困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

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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