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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2016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码:13031
三、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七、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办学地址:学校位于长沙市中心地区,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九、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全国第一所环保类全日制公办学校,坐落于湖南省会长沙,近年来,先后荣获 “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100多项,享有 “中国环保行业的黄埔军校”等美誉。
学院占地面积550多亩,建筑面积16.4万余平方米,资产总值2.4亿元,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在湖南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最齐全、最先进。学院现有教职工557人,专任教师400多人,其中教授24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70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同时还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研究员、大型企业应用人才组成的客座教授团队。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开设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环境信息技术、工程造价、城镇规划等27个专业,所开专业覆盖了环境保护行业主要职业岗位。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近8000人。毕业生4万余人,大多数人已经成为全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
就业前景---学院坚持“实践融于教学,技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长株潭、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几百家大中型环保企业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每年提供岗位6000多个,学院每年近3000名毕业生根本供不应求。为优先获得人才支持,永清环保集团、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吉隆集团,比亚迪汽车、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与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办学关系,新生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2013年5月,湖南省环保厅下文,凡湖南省地市县环保局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一律优先长沙环保学院毕业生,近两年有100余名毕业生通过招考任职于环保系统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学院毕业生以“能吃苦、上手快、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信誉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5%以上。2014年,学院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人才培养---近三年来,有近1.1万名学生通过了43个工种的职业鉴定考试和8个项目的高新技术考试,职业技能取证率在90%以上。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获国家级一等奖14个,省级一等奖4个,在全国水环境监测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连续三届获得团体一等奖。每年有200多名优秀学生经学院推荐,参加湖南省专升本考试,考入到吉首大学、湖南城市学院等高校继续深造,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学士学位;每年有近800名学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湖南师大、湖南农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自考本科文凭;学院还与美国托利多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人才的协议,达到条件的可以继续到美国托利多大学学习,毕业后拿本科文凭。
技术服务---学院拥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分析测试、上市企业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资质,每年承接各类技术服务项目1000多项,年产值3000余万元。这既是教师对外技术服务和实践的舞台,也是学生了解企业、开展就业创业的平台。学院先后编制了6项环保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制定1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承担了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技研究课题120多项、总经费达750多万元。
行业培训---学院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基地”,“湖南省环保干部培训中心”和“湖南省教育科学环保人才培养研究基地”,每年开展全国各级各类培训50余期,培训环境保护部干部和技术人员5000余人次,年产值1000余万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职高对口考生。
二、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98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
计划
招生科类
学费
(元/年)
普通类
(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环境规划与管理
3
6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35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6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环境工程技术
3
50
理工类、职高对口
46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药品生物技术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4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7500
工程测量技术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园林工程技术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7500
环境艺术设计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7500
电子商务
3
4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3500
工程造价
3
6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酒店管理
3
4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物流管理
3
4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3500
商务英语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3200
文秘
3
4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3200
环境信息技术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0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4600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填写报名信息,用高考报名时的报名顺序号(8位数)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报名考试费,到我院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在网上报名期间,我院将在学院招生处设立报名点,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来我院报名点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
 3、领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6日
4、考试费: 80元/人
5、考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
6、考试地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地州市在该地市另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五、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其文化考试成绩以该生高中在校期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依据。
2、其他考生(含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使用两套不同内容的试卷进行考试。
3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为面试,满分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录取政策
1、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考生按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和职高对口考生按同等比例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理科生化学成绩其他考生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湖南省2016年高考。
2、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七、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2、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和丙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根据学院相应的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3000、2000元三档;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乙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丙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此外,我院各系与企业合作,设立了多项企业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最高奖达4000元每年。 
二、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校核实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厅(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报到后可在校学校规定时间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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