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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我院2012年普通专科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为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确保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遵循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湖南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2)领导制定专业录取以及总体录取规摸等。
  (3)审定招生录取的原则和规则。
  (4)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成立录取工作组,组长:袁其谦,副组长:朱存斋成员:陈晶玉、胡拥军、蒋根东
  录取工作组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应工作程序。
  (3)服从统一指挥,对新情况或特殊问题须及时逐级请示。
  (4)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5) 录取结束后,统计有关数据并将相关信息转各相关部门。
(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寄发等工作。
(7)公布录取结果。

二、录取计划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二十四所高职学院2012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发展实际需求, 2012年普通专科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原则执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方案》。根据考生报考强烈要求,经请示省教育厅计划处、学生工作处领导意见,单独招生计划可适当增加。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考考生优惠加分政策,结合我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卷总分,执行加分。
3、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5、专业录取以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为主,结合全院专业平衡录取,重点倾向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及生源不足专业。
6、为充分发掘专业特长人才,兼顾学院文、体、艺人才的全面需求,凡本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偏低未进入预录取名单但确有特长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会同学院相关部门面试,合格者可破格录取。
7、为体现高校招生录取计划的严肃性,根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方案》,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新生未按规定预交一定学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四、录取工作流程
    教务处提供考生原始卷面分录取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入选考生名单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删除不合格考生录取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入选名单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公示第二批入选考生名单删除不合格考生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与考试院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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