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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湖南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创建的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省商务厅。学院先后为商务行业和湖南区域经济培养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享有湖南外贸“黄埔军校”的美誉。
        学院占地面积706亩,现有在职教职工455人,全日制高职学生7000余人,设有国际商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办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市场开发与营销、会计电算化、软件外包服务、皮具设计、成本管控、旅游管理等24个专业。
2009年学院被评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目前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24项。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湖南省涉外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首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湖南省服务贸易研究中心”、“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院校”。
        学院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国际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紧紧依托商务行业办学,始终围绕面向世界、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未来的“四个面向”的办学思路,培养培训高素质高技能商务人才。形成了以外贸类专业为龙头,以外语类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拓展对外多元合作办学为支撑的“四外”办学特色。近年来,学院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办学质量日益优化,社会美誉度稳步提升,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7)
2、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天津市������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学费(元)
招生计划
1
皮具设计
3
7500
100
2
软件外包服务
3
8200
100
3
商检技术
3
3500
100
4
航空服务
3
8800
100
5
电脑艺术设计
3
7500
50
合计
450

 
第五条 报名条件、报名、资格确认和志愿填报
1、报名条件
已取得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考生(含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对口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2、报名方式:1、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报报名信息。2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和考生号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点设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3、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费80元∕生,考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用考生自理。
4、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志愿可填报二个专业;对口考生只能按对口专业类别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5、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17日——4月19日,4月19日考生到校核对报考信息。
第六条  招生考试
1、高职单招的招生考试在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2、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三科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综合素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操(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各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测试方式为分组面试,每小组4—6名考生,当场核定测试成绩。
4、考试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新校区(芙蓉北路丁字镇翻身垸)
考场安排由考务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5、阅卷: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前,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建立数据库,实行加密封存(监察监督小组参与)。
6、考试时间:
4月20日(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下午14:0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素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相同分数的按素能、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3、公示: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照顾政策加分:参照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照顾政策加分办法执行。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办理入学手续。
2、体检:新生报到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
3、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监督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察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电话:0731- 88401120 88401113 88131755
传    真:0731- 881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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